作者:青海省交通厅 来源:青海交通厅网 发布时间:2019-01-24 09:21:49
青交养管〔2018〕308号
关于全省收费公路严格执行全国超限超载
认定标准的通知
省高管局、交投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8〕66号)要求,货运车辆执行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经省政府同意,将我省收费公路对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统一按《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进行调整并执行,现要求你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工作。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有效解决了我省在治理超限超载和货车计重收费工作中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并做到与全国标准统一,是“鼓励合法装载,打击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的具体体现。你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鼓励货运车辆合法装载运输。并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尽快熟练掌握新标准、新内容,做好咨询和服务工作
二、认真开展设备调试工作。你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调整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一是要加快对收费设施、软件的调试,确保调整内容与收费系统的有效衔接和运行;二是要结合收费系统和收费车道改造,探索和使用新的技术与装备,提高车辆超限超载精准识别能力,实现对货运车辆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精准识别,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实施检测。
三、全省收费公路对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调整工作从2018年11月1日零点执行。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